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
为规范我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188体育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原则
1、坚持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院系两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4、坚持回避的原则。学院评审推荐时,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荐申报的依据
1、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188体育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2号)执行。
2、推荐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三、推荐工作的程序
(一)召开会议布置职评工作。组织人事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的开评文件,公布学院空余岗位职数,下发通知并开会布置职评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空余岗位情况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报相应职称的书面申请。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
1、申报人准备材料。申报人按当年职评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系(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3天。
3、系(部)推荐。申报人所在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报者条件、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向院人事部门推荐。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四)职能部门审查。
各系(部)统一将经本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材料报送院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照申报条件和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交院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
1、教务处(科研处):①审核教学工作量,明确申报人完成的总学时数及同类教师平均学时数(学院内部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审核);②提供或审核申报人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③验证申报人教科研成果,组织论文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④审核申报人开展学术讲座情况及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2、学生处:审核申报人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