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四)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重点做好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一)扩大申请入党人队伍
1、学院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队伍。
2、教职工中要求入党的申请人,申请书交给与本人所在部门相关的党支部。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申请人,申请书交给本人所在系部的学生党支部。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要及时了解申请人是否具备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对不具备申请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讲明原因,退回申请书。
3、各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登记,填写《申请入党人基本信息表》,并定期汇总上报。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各党支部应定期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在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同志,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审定后,统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表》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1、党组织要通过举办系(部)分党校、学院党校和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制订培养教育计划,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谈话、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考察的内容是:①政治立场;②思想觉悟;③工作、学习表现;④组织纪律观念;⑤群众观念。
考察的方式是:①定期听取本人的思想汇报;②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③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考察他们的思想认识及表现;④分配给他们一些工作和任务,压担子,提要求,看表现。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材料;③培养、考察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做好政审和预审工作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
2、学生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推荐(根据院团委“推优”办法执行)才能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适龄青年一般应先入团,并由团组织推荐方可入党。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群众座谈会人员应具有代表性,人数一般为7-10人。谈话记录应详实、完整。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年初上报当年的党员发展计划(系部党总支可在下半年对学生党员发展计划作一次调整),并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程度确定发展时间和顺序。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发展。
(二)做好政审工作
1、政审工作由党支部指派两名组织原则性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