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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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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组织开展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4-20 15:49 雷声  组织人事处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院教[2009]111号),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填写《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或《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于428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推荐

由系(部)成立评议组,依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或《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在本部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推荐人选,于54日前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

56前,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对申报人资格及报送材料进行复核。

(四)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510前,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人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学院审批

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人选。

二、评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