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院教[2009]111号),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填写《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或《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于4月28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推荐
由系(部)成立评议组,依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或《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在本部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推荐人选,于5月4日前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
5月6日前,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对申报人资格及报送材料进行复核。
(四)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5月10日前,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人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学院审批
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人选。
二、评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