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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2017-12-14 14: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他校领导检查、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下称档案室),隶属学校党政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 档案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188体育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188体育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各部门的具体归档内容;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和保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献,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做好档案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八)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鉴定和密级调整工作,及时组织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十)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专职档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九条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校党委及党群部门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及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发展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上级机关与学校188体育党群工作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及行政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发展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上级机关与学校188体育行政工作的材料。

(三)人事类: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

(四)学生类:主要包括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材料、以及反映学生能力的各种材料。

(五)教学类:主要包括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的文件材料。

(六)科研类:主要包括在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财会类:主要包括学校在财务管理中所形成的材料、财务预决算材料及财务报销票据。

(八)基建类:主要包括学校在基本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在仪器设备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类:主要包括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校报和其他学术刊物。

(十一)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单位、个人在重要活动和会议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磁盘、缩微片、光盘等。

(十二)实物档案:主要包括领导题词、名人字画,机构变更前的印模;市级以上获奖牌匾、荣誉证书等。

第十条 各类档案归档时间: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于次年4月底前归档。

(二)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11月底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含基建改造工程),应在鉴定、竣工后的3个月内归档。

(四)当年形成的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保管1年,期满后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要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组织本部门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立卷人应当遵循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档案室负责指导立卷。

第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蓝黑墨水书写、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三条 档案室接收档案时,要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照移交目录进行签收。电子文件归档时应按照电子文件归档要求验收移交。

第十四条 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档案室要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五条 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必须按规定的移交时间,由本部门档案人员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当对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受损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重要档案应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十七条 档案室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分类编号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的内容性质,确定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