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60人以下的单位),是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保证教职工在本单位内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教代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校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教代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单位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教代会制度和职权的落实,支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级教代会在校教代会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参照校教代会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一)听取本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收益分配方案、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本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学校安排评议本学院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二级学院领导应当支持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提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行政负责人行使指挥职权,支持其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代表
第九条 代表比例。二级学院职工总数在60—100人的,代表比例为40%左右;二级学院职工总数低于60人的,应召开学院全体职工大会(不选代表),履行教代会相同职能。
第十条 代表的构成。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体现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5%,高级职称、青年教师、女教师等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代表的产生。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每一任期与本单位教代会届期相同。二级教代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方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与能力:
(一)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民主意识及参政议政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在本职岗位上能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教职工中有良好的口碑;
(四)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公道,有大局观念;
(五)密切联系群众,能听取和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