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规范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校园网等平台的安全、健康运行,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使学校校园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真正成为对外树立良好形象、对内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载体,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两微”等官方平台信息的上传、编辑、发布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实行网站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均需签订《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