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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纪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压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第三条 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全覆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尽职尽责;督促监察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用权。通过开展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校党委要加强对校纪委领导,主动支持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听取汇报,研究有关工作。校内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校纪委。

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监督对象包括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单位(部门)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突出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