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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09-11-05 作者:吴方庭 点击:[]
一、体育器材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体育器材只限本院体育教学和相关活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他人或部门。
三、体育器材应在器材室内保管(室外固定器械除外),做到分类置放、整齐有序。
四、建立器材分类登记制度,每学期期未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整理和清点,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
五、每学期末要根据器材库存和教学需要,做好下学期新购器材的申报工作和报废器材的申报工作。
六、教师上课和开展体育活动执行器材借还登记制度,借用教师必须亲自登记签字,亲自借出,亲自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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