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188体育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院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向本院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四)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